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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蓄热电供暖领域现行和在编标准

“蓄热在清洁供热中越来越重要,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必须与应用推广同步发展;蓄热产品,尤其是相变储热产品在工程中应用尚少,有必要根据应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进一步完善标准加以规范;同时,蓄热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是蓄热推广应用的前提,也是标准化进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要素。”

在8月29~30日于北京举办的2019首届中国清洁供热蓄热技术应用和发展论坛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新能源应用研究中心主任李忠发表了题为“建立健全蓄热相关标准推动蓄热行业健康发展”的主题报告,详细介绍了电蓄热相关的标准建设情况。


1现行蓄热相关标准据

李忠介绍,供暖领域蓄热相关的现行标准及主要技术要点如下:


一、《供冷供热用蓄能设备技术条件》(JG/T299-2010)

适用于空调供冷用盘管式蓄冰设备、封装式蓄冰设备、高温相变蓄冷设备、水蓄冷装置和空调供热用水蓄热装置、一体化蓄热设备等蓄能设备。

主要技术要点如下:

1、常温蓄热的最高蓄热温度不应高于95℃,高温蓄热的最高蓄热温度不应高于150℃;

2、相变材料化学性质应稳定,无公害,安全可靠;

3、相变材料相变时不应发生明显过冷现象且反复相变循环后不发生明显离析现象;

4、固体蓄热材料及取热材料必须耐高温,在其相应的蓄热温度下性能不应发生变化,无任何污染,性能衰减率每年不应超过1%;

5、蓄热设备24h热损失率应小于6%;

6、高热容固体自蓄热设备的加热元件应采用干式辐射式加热方式,使用寿命应不少于3000h,并便于更换。


二、《蓄能空调工程技术标准》(JGJ158-2018)

属于建工行业工程技术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蓄能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及运行管理。

主要技术要点如下:

1、当蓄热系统热源采用电热锅炉时,应采用全负荷蓄热方式。电热锅炉热效率不应低于97%;

2、水蓄热装置有效蓄热量应计入冷热水混合、斜温层导热或存在死区等因素的影响,其有效蓄热量比例不应低于90%;

3、当采用相变蓄热装置时,蓄热介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单位质量潜热高、密度大、比热大、导热好、相变过程体积变化小的蓄热介质;

2)蓄热介质凝固时应无过冷现象或过冷程度很小,相变材料变形应小;

3)蓄热介质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好、不易发生分解、使用寿命长的特点;对构件材料应无腐蚀作用;并应无毒性、不易燃烧、无爆炸性;

4)应选择价格低廉、储量丰富、制备方便的蓄热介质。

4、相变蓄热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蓄热介质的相变温度应与蓄热温度、释热温度相匹配。


三、《电蓄冷(热)和热泵系统现场测试规范》(DL/T359—2010)

该标准属于电力行业标准,规定了应用电蓄热和热泵技术的集中采暖、生活热水和生产工艺热供应系统工程中热源部分能源使用效率和移峰效果的现场测试与分析的相关内容和方法。

该标准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热供应工程中热源部分的现场测试,对于电供暖系统实际项目的运行效果评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2在编的蓄热相关标准

一、《无内置热源相变蓄热装置》(T/CECS报批稿)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适用于热水供水温度满足建筑供热需求的无内置热源相变蓄热装置。该标准的修订版报批稿目前已提交,预期不久将予以发布。

该标准包含了有机类、无机类和复合类相变蓄热产品。

主要技术要点如下:

1、结构要求:内部结构稳定且保证蓄热体不坍塌;传热介质进出的换热器管道或传热介质流道应通畅;应设置装置内部温度测点,可拆卸并方便维修。

2、相变材料:相变时不应发生明显过冷现象;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对人身和环境造成危害;到达使用寿命周期后应易于回收和二次利用。

3、外壳、内胆和换热器材料:相变材料的封装容器、与相变材料接触的换热管所用材质宜为耐腐蚀金属或高分子材料,使用寿命周期内无腐蚀泄露;

整体封装式蓄热装置内采用的换热器(管)应符合GB/T151(热交换器)的规定;

蓄热装置所用的保温材料应无毒、无异味;在装置工作温度范围内保温应安全正常工作。

4、热性能要求:

有效蓄热量不应低于额定蓄热量的95%;

热效率不应小于90%;

平均放热率不应小于额定放热速率的95%;

8h静置热损失率不应大于6%;

相变材料的相变温度或者温度范围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应超过±2℃;

相变材料反复相变循环1500次后不应发生明显的相分离,且相变潜热衰减率不应大于10%。


二、《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JG/T236修订报批稿)

该标准结合《电采暖散热器》(JG/T236-2008)和《家用储热式室内加热器性能测试方法》(GB/T31299-2014)进行了修订。

《电采暖散热器》(JG/T236-2008)适用于固定安装在建筑物内具有温度控制功能并作为建筑物主要采暖方式的电采暖散热器。该标准包含了直接作用式和蓄热式两类产品。该标准的修订版报批稿目前已提交,预期不久将予以发布。

《家用储热式室内加热器性能测试方法》(GB/T31299-2014)采标IEC60531:1999,规定了家用储热式室内加热器的性能测试方法。

新修订的《建筑用电供暖散热器》(JG/T236修订报批稿)不仅名称做了变动,同时还兼容了IEC60531。

主要技术要点:

1、电暖器结构设计应易于维修和更换电热元件。

2、电暖器所用电线应耐受200℃以上高温。

3、蓄热式电暖器应满足如下要求:

1)所用的蓄热材料性能应稳定,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对人身和环境不产生危害。

2)所用保温隔热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保温材料的安装应均匀、平整且牢固。

3)所用电线、控制元件等应耐高温,且与加热元件、蓄热体之间应有隔离措施。

4、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和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所使用电暖器必须加装防护措施。

5、电暖器出风口格栅和距离格栅边缘25mm以内的表面温度不应高于130℃,其他可触及部位的外表面温度不应大于95℃。

6、蓄热式电暖器蓄热率不应小于75%,蓄热量不应小于产品明示值的95%。

7、电暖器应具有对其内部温度控制功能和温度限制保护功能,当温度达到电暖器设定值时,电暖器应停止加热。

8、蓄热式电暖器应具备蓄热和放热过程的控制功能和房间温度控制功能。


三、国家标准《蓄热型电加热装置(送审稿)》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为加热热源进行蓄热、采用热能作为输出形式,且额定工作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标称蓄热电功率5kW及以上的蓄热型电加热装置(以下简称“装置”)。其他额定工作电压或标称蓄热电功率的装置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特种设备和作为建筑供暖末端的器具。

主要技术要点如下:

1、通用性要求:提出产品的共性规定,考虑了与其他已有相关标准的协调性问题,首先参考国内现行的相关标准,然后再根据本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主要包括基本规定、防护、材料、部件与结构以及运行控制四个部分。

1)防护——对安全方面要求的全面考量,包括引用安全标准、防护外壳、电击防护、配电保护、电气设备耐压、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缺相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通风防潮、液位保护等

2)材料、部件与结构——对材质质量和结构安全的考量

3)运行控制——使用过程的功能与安全

2、热工性能

1)给出了热效率、最大有效放热量、平均蓄热电功率、最大静置热损失率、易接触部位最高外表面温升和压力损失6个方面的要求与试验方法;

2)按不同的标称蓄热电功率分别给予了热工性能要求规定;

3)给出了热工性能的试验条件:装置的热工性能试验应在装置满足本标准安全要求,且完成过至少3次完整的蓄放热循环后进行。

4)分别给出了实验室热工性能试验方法和现场热工性能试验方法。

3、检验分类

1)根据产品形式不同,制定了具有针对性的检验规则;

2)蓄热型电加热装置根据性质不同,分为以整机形式出厂的产品和以部件出厂并现场组装的产品,在检验规则的制定上,参考了《电热装置基本技术条件第1部分:通用部分》GB/T10067.1规定的方法,给出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运行检验三个检验规则。

3)其中,对于出厂检验,根据产品性质分别给出了检验方法:标称蓄热电功率20kW及以下装置应采用整机出厂检验;标称蓄热电功率20kW以上装置,整机出厂的应采用整机出厂检验,现场安装的应采用现场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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